欧洲时报 编辑:陈思科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周四公布的一项调研报告,2013年法国的强制性征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5%,在经合发组织的税务负担排行榜上名列第二,仅次于丹麦。
经合发组织周二(9日)公布了有关该组织34个成员国的《公共税收统计》年度报告。2013年法国的强制性征税(税、捐、其他捐金)比率(税收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从两年前的42.9%增达45%。法国的税务负担在经合发组织中名列前茅,仅次于丹麦(48.6%),超过比利时(44.6%)。和2012年一样,这3国仍排在前三名。
经合发组织的税务部主任帕斯卡尔·圣阿芒强调:这3个国家的强制性征税达到“非常高的水平”,这对其本国经济提出了“效力”的问题。
法国的税务负担自2011年以来每年平均增加1%,自2009年以来增加了3.7%。这是因为前任和现任政府都决定增税。据财政部的数据,2011年的税收增加了201亿欧元,2012年增加235亿欧元,2013年增加了263亿欧元。
土耳其的税务负担自2007年增加了5.2%,这是这个新兴国家的特点。法国和其他3个国家在同一期间的增幅也达2.5%以上,法国的增幅超过芬兰和希腊。
经合发组织成员国的强制性征税在连续两年增加0.4%之后,去年略微下降,平均比率降到34.1%,但仍接近其创纪录的水平。
总而言之,北欧国家、法国及意大利属于税务负担重的国家。韩国(24.3%)、美国(25.4%)、智利(20.2%)以及墨西哥(19.7%)是税负最轻的国家,墨西哥的公共服务运作因此面临威胁。德国的比例为36.7%,超过平均数。
法国为何高居第二?
主要原因是法国的社会保险征摊金的征收率高,2012年占税收的37.4%,经合发组织的平均数为26.2%。
法国的征税率超出经合发组织的平均数10.9个百分点。从细节来看,法国在一般征税税项上处于经合发组织的平均水平,甚至比平均水平低。
在收入所得税和企业营利税项目上,法国的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9%,经合发组织为11.4%。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收占8.4%(平均8.6%),企业营利税占2.6%(平均2.9%)。在产品和服务捐(特别是增值税)项目上,法国的税收占10.8%,与经合发组织的平均数一样。
总的差距的原因首先来自财产税,法国的财产税征收率达3.8%,经合发组织为1.8%。工资税的差距也较大,法国为1.6%,经合发组织为0.4%。
最重要的差距来自社会保险捐。法国的社保征摊金征收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8%,经合发组织其他国家平均只占9%。
必须强调的是虽然法国社会保险征摊金的征收比率占重要部分,但社保捐不是近几年来法国税务负担加重的主要原因。自2011年以来,社会保险征摊金的征收率增加了0.7%。但同时,收入所得税和企业营利税所占的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增加了1.8%,其中个人收入所得税增加1.4%,企业营利税增加0.4%。
政府承诺2015年对贫困家庭和中产家庭减税,并宣布取消收入所得税征税档次表上的第一个档次,同时将大幅削减企业的税负和社会保险征摊金。政府计划用海外逃税漏税资产中追缴的税收去弥补部分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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