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2005年初实施改革以来,协议离婚的人数更多而且速度加快。这是司法部最近公布的1996-2007年度调查报告披露的消息。
2004年5月26日法律于2005年1月1日生效,更新了1975年立法,主要要求协议离婚只需由法官召集一次庭审,而非以前的两次。
宣判离婚的人数从1996年的12万增加到2007年的134000,增加了12%,并在2005年新法律开始生效之后达到高峰(155000)。协议离婚的比例明显增加,从41%增加到55%。
新法律提高了处理离婚申请的节奏。几乎所有(90%以上)协议离婚都在提出申请7个月后作出判决。这个比例以前不到35%。协议或者(过失)争讼离婚的时间2007年为11个月,比1996年减少了2个月。
这项调查的另一项内容显示,如属协议离婚,出现离婚的时间较早,一般是在结婚13年之后提出协议离婚,而提出争讼离婚的时间一般是结婚16年以后。如果出现争讼,有十分之七的情况是女方提出离婚。2007年,约有十分之六(57%)的离婚案涉及育有未成年孩子的夫妇。
离婚的种类影响孩子的抚养方式。争讼离婚的情况下,孩子住在母亲家中的比例增加,孩子在父亲和母亲家轮流居住的情况减少。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有22%的孩子在父亲和母亲家中轮流居住,在夫妻双方原则同意离婚而由法官决定离婚条件的情况下,有11%的孩子在父亲和母亲家中轮流居住,在过失离婚的情况下,有4%的孩子在父亲和母亲家中轮流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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