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闻网记者 吕炯昌
法国新任总统欧兰德(Francois Hollande)将是法国第一位没结婚,而携同居人进入总统府爱丽舍宫的总统。事实上,这并非欧兰德特立独行,而是法国同居现象相当普遍,法国人早已见怪不怪。
传统上,结婚步入礼堂被视为人类必经之路。但是20世纪初期,法国存在主义文学家兼哲学家保罗‧沙特(Jean-Paul Sartre)和波娃(Simone de Beauvoir)的不婚同居恋曲,被尊崇为现代同居不婚者的浪漫爱情典范。随着时代演进、社会观念改变,在欧美国家选择同居、不结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
二战之后,法国的结婚率下滑40%,但是同居比率却不断上升。有鑑于此,法国政府从1999年起设立「同居」机制,以适当保护同居伴侣们的权益,关于同居制定一项特殊法律,叫做「同居协议」。
在2010年,法国有24.9万对男女登记结婚,但也有19.5万对伴侣登记只有同居关係的民事伴侣。
法国同居现象之所以如此普遍,包括下列原因:由于登记和解除同居伴侣关係的法律程式相对简单,所以许多法国情侣倾向于选择这种方式;其次,法国离婚率高达50%,许多人因为曾离过婚,对婚姻制度不信任、或是在观念上反对结婚。
年轻的法国伴侣选择同居而不结婚,则是希望获得税务减免,因为根据2005年修正的法律,法国登记协议同居的伴侣能够具有与婚姻关係相似的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伴侣共同纳税的减免优惠、伴侣财产继承的免税权,以及作为对方保险的受益人和承担伴侣的债务等。等。
不过同居跟婚姻制度还是有所不同,譬如,同居协议当事人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但是婚姻当事人则必须是异性;婚姻规定双方必须忠诚,同居协议当事人则未明确要对另一方有忠诚的义务;同居协议当事人登记机构是法院,婚姻当事人登记机构是市政府;同居协议当事人无论是双方或单方提出解除契约,不存在法律干预和法官审查,只要履行申报手续即可,婚姻当事人要离婚则必须通过法院进行一定审查手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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