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日激烈的辩论,法国国民议会于5月11日以314票赞成,213票反对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新环保法(loi Grenelle 2)。该法律是法国第五共和国成立以来,国民议会审议通过的篇幅最大的法律草案。
法国于2009年8月3日由议会两院审议通过环保法(loi Grenelle 1)。报道评论称,如果说环保法(loi Grenelle 1)的通过标志着法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终于摆脱落后地位,那么,刚刚通过的新环保法(loi Grenelle 2)则标志着,法国在绿色增长领域已经远远走在世界各国的前列。
报道称,新法在节能领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超前性标准,例如,在房屋低耗能标准(BBC)方面,法律规定每平米房屋耗能不得高于50KWh,远远低于目前规定的标准,又例如,法律规定,对新能源建设项目,允许提供最高3万欧元的无息贷款。又例如,根据法律,今后,住宅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报告房屋节能状况,以及使用了哪些节能创新技术。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法律规定,今后两年内,法国太阳能生产能力将猛增600%,风能将猛增90%。同时,创建总额达10亿欧元的可再生热能发展基金,以便为有关项目提供支持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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