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事务监察总署(Autorite de la Concurrence)周一称,该署已经对11家法国银行处以3.849亿欧元(5.04亿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这些银行共谋操纵为支票处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竞争事务监察总署称,从2002年1月份到2007年7月份之间,这些银行对法国市场上流通的80%支票收取4.3欧分(约合5.6美分)的服务费,这种服务费是不正当的。该署还补充称,这些银行仍在为“相关服务”收取两种额外的费用,而这些费用与其成本是不成比例的。
这11家银行分别是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s bas)(BNP)、汇丰控股(HBC)、法兰西银行(Banque de France)、BPCE集团、法国邮政银行(Banque Postale)、Confederation Nationale du Credit Mutual、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edit Agricole)(ACA)、法国兴业银行(GLE)旗下零售银行部门Credit du Nord、法国工商信贷银行(CreditIndustriel&Commercial)、法国里昂信贷银行(LCL)和法国兴业银行。
竞争事务监察总署表示,这11家银行在支票处理方式向最新的数据系统过渡期间提高了服务费。这些银行则极力声称,它们不得不弥补在利息支付方面亏损的收入,原因是基于新的数据系统,它们不得不更早地释放支票资金。
但竞争事务监察总署指出,没有证据表明向最新数据系统的过渡导致这些银行蒙受了净损失。该署表示:“当最新的处理和结算银行间支票的数据系统建立起来时,法国主要的银行曾碰头和共谋,以共同定义最新系统的功能性细节。”
竞争事务监察总署还指出,这些银行在2007年停止收取4.3欧分的佣金,原因是其“面临着正在进行的审查程序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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