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法国26个城市签署了一项声明,呼吁当局改革选举法,在地方选举中给予外国人投票权。这一声明重新掀起了有关外国人投票权的辩论。政府目前尚未就这一呼吁作出回应。
据法新社报道,这26个城市包括巴黎、里尔、图卢兹、南特等大中型城市,基本上都由左派领导。这些城市的市长响应斯特拉斯堡市长、社会党人罗朗·里埃斯的倡议,齐聚参议院,签署了这一倡议。他们表示:“我们发出郑重呼吁并承诺要尽一切力量让外国居民在地方选举中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获得正式承认。”
这些市长表示:“今天,外国居民应被视为享有所有公民应有的权利的公民。”“舆论赞成公民资格的变化:公民资格应与居住地点挂钩,而不再只按国籍限定。”
呼吁文提醒说:“公民资格的概念包含人人有权参与做出与自己有关的决定。”“公民资格已经扩大到一部分的外国居民,亦即欧盟国家的侨民,他们在市镇选举和欧盟议会选举中享有投票权。”26个市长强调:“现在应该给予所有的外国居民同样的权利。”
签署呼吁文的26个市长分别来自以下城市:ANGERS、AUBER\VILLIERS、BEGLES、BESANCON、CAEN、CHELLES、CLICHY-LA-GARENE、CREIL、ERSTEIN、GRENOBLE、ILLKIRCH-GRAFFENSTADEN、LES ULIS、LILLE、METZ、MONTBELIARD、NANTES、PARIS、PAU、PERIGUEUX、QUIMPER、REIMS、RENNES、ROUEN、SAINT-DENIS、STRASBOURG以及TOULOUSE。
去年10月16日在斯特拉斯堡召开外国居民理事会第一届大会期间,曾发出同样的呼吁,当时已有一些市政府支持这个呼吁。
国民阵线主席玛琳娜·勒庞在一项公报中指责这个倡议,她认为不按国籍决定,而把公民资格与居住地点挂钩,“违反法国所有的传统、违反我们共和国的价值、甚至民主概念”。
玛琳娜·勒庞表示:“而且这是法国人仍然保有的唯一的权利,令人遗憾的是,数十年来各类社保补助金的发放早已不分任何国籍。”
有关外国居民在地方选举中应拥有投票权的课题经常提出台面。2010年3月30日,社会党在国民议会提出了在市镇选举中给予非欧盟国家外国居民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的一条法律提案,但不出所料,被右派多数派议员否决。
在欧盟范围内,北欧的瑞典、丹麦、芬兰及荷兰率先允许非欧盟居民的外国人拥有地方选举权,其它给外国人选举权的国家还有卢森堡、比利时立陶宛和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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