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专家指出,法国极右翼政治人物玛丽娜·勒庞(Marine Le Pen)被判刑一事显示了法治原则的落实。然而,这一判决在政治上引发了支持者的愤怒,也令部分批评者感到不安。
周一,法国一家法院裁定勒庞贪污罪名成立,判处她四年监禁,并禁止其在五年内参与任何选举。这一判决震动全球,因为它实质上将这位三次竞选总统的极右翼领军人物排除在2027年法国大选之外——而这本是她最有胜算问鼎法国总统的机会。
尽管判决引起了巨大反响,但几乎没有人真正为此欢呼。她的支持者认为这是刻意封口的政治操作,而一些批评者则担心此举将引发深远的政治后果。
经过数年的法律准备、数月的高调审判,以及长达数小时的判决书宣读之后,法国政坛这场地震或许才刚刚开始。
法院禁止勒庞参选公职
勒庞所属政党表示将“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提出上诉。勒庞本人也已正式提出上诉。巴黎上诉法院表示,可能最早于2026年夏季作出裁决。在此之前,该禁令立即生效,但不影响勒庞目前议员身份,她仍可继续担任议员职务。
这一判决由巴黎法院三位法官共同作出,依据检察官提交的证据进行裁定。首席法官明确表示,她坚信勒庞在担任欧洲议会议员期间主导了一项“虚假职位计划”,在2004年至2016年间,将数百万欧元的欧盟纳税人资金挪用于其所在政党的国内事务。她还指出,勒庞及其政党始终否认任何不当行为,显示其存在再次违法的风险。
巴黎大学法学教授朱利安·布东(Julien Boudon)告诉德国之声(DW),对勒庞施加的五年竞选禁令,完全符合法国有关政治人物贪污案件的立法与司法先例。
国际盟友谴责判决为政治操作
布东教授强调:“这是完全标准的处理方式”,并补充说他“一点也不感到意外”。
自2016年前财政部长热罗姆·卡于扎克(Jerome Cahuzac)因逃税丑闻被定罪以来,法国议会加重了腐败行为的惩罚,明确规定滥用公款者将被剥夺参选资格。而勒庞本人过去也曾主张对滥用公款者实行更严厉惩罚。
布东指出,如果法院给勒庞判处低于正常标准的禁令,反而会招致更强烈的“司法政治化”指控。
极右翼愤怒反弹
与此同时,国内外关于“司法干政”和“法治遭到破坏”的指责不断涌现。周二,勒庞的政治接班人、极右翼政客乔丹·巴尔德拉(Jordan Bardella)猛烈抨击判决是“法官的暴政,侵犯了选民的自由”。
来自全球的勒庞政治盟友也发出类似言论。
意大利极右翼“联盟党”领导人马泰奥·萨尔维尼(Matteo Salvini)称此举是“将勒庞从政坛驱逐的图谋”,甚至是“宣战”;巴西前总统雅伊尔·博索纳罗(Jair Bolsonaro)则在X平台上指责法国左翼“利用司法积极主义,在没有真正反对派的情况下赢得选举”。
左右两派批评声音交织
对该判决表示质疑的声音不仅来自右翼,也出现在左翼阵营。希腊前财政部长、左翼政党Mera25领导人雅尼斯·瓦鲁法基斯(Yanis Varoufakis)在X上称之为“令人瞠目结舌的虚伪”。
“当土耳其法院禁止埃尔多安的总统竞选对手时,自由派群体群情激愤,拒绝接受‘法律即法律’的说法;而当法国法院做出相同事情时,他们却欢呼雀跃,重复‘法律即法律’。”他写道。
来自伊斯坦布尔的研究员阿伊比克·梅尔根(Aybike Mergen)认为这种比较具有误导性。她指出,根据“世界司法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的法治指数排名,法国位列全球第22位,虽然低于德国,但高于美国;而土耳其则排名第117位,介于洪都拉斯和墨西哥之间。
在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中右翼“共和党人”党团主席弗朗索瓦-泽维尔·贝拉米(Francois-Xavier Bellamy)则称周一是“法国民主的黑暗一天”,表示该判决是对法国政治的“重大干预”。
“我在所有选战中都与国民联盟(勒庞所属政党)进行辩论。作为一个关心民主的法国人,我希望政治分歧应由选民决定。”他在X上写道。
对中间派而言是“双输”局面?
贝拉米的表态代表了不少中间派人士的忧虑:他们担心,针对勒庞政治理念的反驳尚未结束,而这项司法裁决反而可能削弱他们在选票上的竞争力。
分析人士卡米尔·隆斯(Camille Lons)指出,此次判决可能反而帮助极右翼巩固其“体制对我们不公”的叙事框架,激励其支持者,为2027年大选积蓄力量。
她补充说,在全球范围内,法国这项判决也可能被当作“欧洲制度过度干预与民主衰退”的又一例证。
司法独立成为焦点
法学教授布东对针对法院裁决的批评持否定态度,无论批评来自左派还是右派。“说这是一项政治判决是极其荒谬的,是对法官尊严和正直的攻击,”他对DW表示。
“这正是对法治的尊重,”他强调,“一位民选政治人物违反法律,就必须承担后果。”
勒庞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国反腐败制度改革的讨论。
法国中间派总理弗朗索瓦·贝鲁(Francois Bayrou)周二在议会表示,应就现行法律的适用方式展开“反思”,据《世界报》报道。但他也强调,自己并不打算“将对某项特定判决的讨论,与法律整体改革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