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日报记者 胡博峰 )
法国农业就业人口约87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口的3.6%。其农业的经营方式主要是中小型农场,其中耕作面积在80公顷以下的农场占全国农场总数的81%。这些中小型农场既是法国农业生产的主力,更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基础。法国已成为欧盟内最大的农产品(16.63,-0.30,-1.77%)出口国和世界第一大加工食品出口国,其农产品出口量仅次于美国,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强国。
积极推进“理性农业”发展
● 大量化肥和农药在农业耕作中广泛使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单产量,但也带来了土壤板结、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生物链和生物多样性遭破坏、生态环境退化、农产品质量降低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这种只重视农产品产量而忽视质量和环境的生产模式引发了法国农民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反思。
● 法国越来越认识到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此法国提出了“理性农业”的概念,并将发展“理性农业”作为发展本国农业的根本。
● 所谓“理性农业”,就是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通盘考虑和全面兼顾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目标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法国曾是一个农业落后的国家,上世纪50至70年代经历了农产品配给制到自给自足的发展阶段,到80年代实现了小农经济占主导的传统农业向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良种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的转变,一举成为能够与美国比肩的世界上农产品和食品出口量最大的国家,而在这一转变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法国特有的“理性农业”发展模式。
上世纪80年代,大量化肥和农药在法国农业耕作中广泛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单产量,但也带来了土壤板结、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生物链和生物多样性遭破坏、生态环境退化、农产品质量降低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这种只重视农产品产量而忽视质量和环境的生产模式引发了农民和农业科技工作者的反思,随着国际社会上对于生态和环保的概念的广泛认同,法国政府部门也越来越认识到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此,法国提出了“理性农业”的概念,并将发展“理性农业”作为发展本国农业的根本。所谓“理性农业”,就是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通盘考虑和全面兼顾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目标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法国也成为世界上率先提出并践行“理性农业”这一概念的国家,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是农业生产中的“本”,如果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满足,其他一切就无从谈起,包括农业下游产业等也自然成为“无本之木”。同时,环境成本和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品质要求同样不能忽视: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产量、品质需求,加强土质、水质、空气等农业生态环境和原生态文化的保护,保障生物多样性也是法国“理性农业”的题中之义。
分析法国“理性农业”的发展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其鲜明特色,即一方面发挥政府的职能和扶持作用,另一方面是强调各级民间合作组织的基层作用,同时彰显科技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政府积极推进理性农业发展。早在1992年法国就制订了土地休耕制度,1997年和1999年又相继颁布了《全国生态农业规划》和《新农业指导法》,提出了建设“兼顾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多功能农业”目标。2000年,法国又修改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发展规划,此后又推出了《法国2020环保农业生产国家计划》。
第二,多层次民间组织蓬勃发展。法国的农业合作社包括生产性合作社、流通领域合作社和农业信贷合作社、技术指导服务合作社四大类。生产性合作社主要提供技术支持和农业生产设备等,流通领域的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贮运、加工、销售活动。这些协会都是民间私营的,依法成立,并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这些民间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向自己的会员提供服务,服务包括法律、税务、环保、土地等多方面的咨询与培训,并与一些技术性组织一起,帮助解决一些科技问题,维护广大会员的切身利益。这也是这些民间协会能够吸引农民加入的关键。
法国政府对农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宏观政策上。政府主要负责包括兴建农业基础设施、开展农业科研与农业教育推广、解决农业信贷资金以及组织与协调全国性的农业公共服务等活动。农民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民间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会等民间合作组织。
“理性农业”的概念提出至今已有20余年,优势显而易见:一方面可以保障农民收入、保证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更重要的是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以实现。实践证明,“理性农业”是一种科学的农业发展模式,也是具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开发战略。目前,“理性农业”已被纳入欧盟共同的农业政策,也将成为今后世界农业发展的总趋势。
科技兴农 注重农业教育
● 在种子工程上,法国的基因技术、生物杂交技术等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病虫害防治技术上,大力开发生物农药;在农业肥料方面,大力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的使用。
● 积极推行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体制,其主要形式是建立农业联合体或农业科技集团,在地区农业一体化中起主导作用。
● 推行“农民高学历”计划,这是法国迅速实现农业技术现代化的关键。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法国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科学和农业教育的发展,早在1960年8月2日公布的《农业指导法案》中提出:“依靠发展和普及技术进步成果提高农业生产率”。目前,法国已建成了完整的农业科研体系和健全的推广体系。
在农业研究方面,以法国国家农业研究院(INRA)为主体的公、私立科研机构,取得了多方面重大研究成果,为生产提供了大量的实用技术,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了强大的科研力量。各种大型的涉农组织都设有农业科研机构,拥有专业的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而且这些科研机构以大专院校和专业研究所为依托开展科研合作,进一步增强了农业科研的力量。二是推行良好的工作与竞争机制。这些农业科研机构多数设在农业组织内部,跟农业产业距离近,能及时掌握现实的产业需求或农场的需求,注重实用。而且这些科研机构都是民间私营的,其成果要经受科技应用市场的选择,市场淘汰压力大,因此更注重效益。三是工作成果丰富。目前,法国农业生产已处于从高度机械化向信息化过渡的阶段,从育种、耕作、播种、灌溉、施肥、除草、除虫、收获到运输等各个环节不仅都采用机械化,而且农场的生产经营通过电脑等实现信息化操作。在种子工程上,法国的基因技术、生物杂交技术等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病虫害防治技术上,大力开发生物农药;在农业肥料方面,大力使用有机肥,减少化肥的使用。
农业技术推广方面,近年法国积极推行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体制,其主要形式是建立农业联合体或农业科技集团,使农业教育、科研、生产紧密结合,在地区农业一体化中起主导作用。
农业教育方面,法国积极推行“农民高学历”计划,这是法国迅速实现农业技术现代化的关键。1960年《农业指导法案》颁布以来,农业技术教育发展很快。全国设立了农业教育定向委员会,指导农业技术教育的发展。1960至1975年,全国建立了一批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在每个省建立了农业中学。除高等农业院校和农业中学的正规教育外,还以农业中学为中心在其周围设立农业初中、青年农民技术培训中心和短期专业技术教育班,形成了教育、科研和技术推广相结合,高、中、初等不同层次相配套的农业教育体系,并将农业职业培训证书细分为四类:即农业学徒证书(BAA)、农业职业结业证书(BEPA)、农业技师证书(BTA)、高级技师证书(BTS),规定只有取得农业职业培训证书才能成为合格的农业经营者。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教育,目前法国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青年农民具有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的水平,这对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是有直接作用的。
推行生态农业和标准化农业
● 在生态农产品消费方面,政府加强引导,目标是到2012年,使生态农产品的消费比重超过20%。
● 为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与加工,《农业手册》中对农业生产主要环节的操作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推行标准化生产与加工,控制了农业的污染源,提供了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和食品。
为进一步鼓励生态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法国政府于2008年再次颁布了《生态农业2012年规划》,旨在提高生态农业产量,同时将生态农业面积扩大3倍,力争达到占可耕地面积的6%。这一规划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设立1500万欧元的基金,用于支持生态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渠道;第二,对从非生态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的农户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第三,加强对生产部门的技术支持和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第四,在制定农业法规时,充分考虑生态农业的特性和要求,从政策层面上放宽限制;第五,在生态农产品消费方面,政府加强引导,目标是到2012年,使生态农产品的消费比重超过20%。
此外,为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与加工,法国政府在《农业手册》中对农业生产主要环节的操作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细化为99条。使农业生产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进行。如农药、兽药、肥料、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存放与使用均有严格的标准。存放要求规范上墙,实行分类、专用、封闭式管理,防止泄露与污染。使用要按指导进行。化肥、农药如果超标就要自行消毒或请专门的清污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兽药的使用必须有兽医的处方。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法国的农产品都具有可追溯性,在批发市场出售的农产品都要先经过市场质检部门抽样检验,然后才能分送到相应的摊位,入市的产品都有标签,标明产地、生产商和产品的各种必需数据,比如牛羊是哪家农场饲养的、出生日期、性别、加工时间、分割部位等都详细准确地标明。法国推行标准化生产与加工,不仅控制了农业的污染源,确保了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优质,而且还绿化、净化、美化了环境。
完善农业互助保险体系
●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农业市场逐渐出现了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农业生产经营向更加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二是农民从生产领域逐渐延伸至商业流通领域;三是农民逐步老龄化;四是农民教育程度普遍提高。
● 法国农业建立了完善、明晰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基本靠天吃饭,既要面对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又要面对市场风险,农民对农业保险具有强烈的需求。因此,法国农业互助保险于十九世纪中叶应运而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虽然外部环境几经变换,时顺时艰,但如今已然具备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明晰的保险组织体系。
面对自然灾害,个体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保险社,是法国农业保险的雏形。
然而过于分散和力量单薄的互助保险社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保险需要。特别是随着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的普及,互助保险社已难以支付高额的自然灾害损失保险。因此,法国政府于1984年建立了农业灾害基金,对互助保险社难以承担的风险损失给予补贴。两年后,又成立了全国性的农业互助保险机构——法国安盟保险集团,专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1990年,法国通过了《农业互助保险法》,从法律层面对互助保险社应保险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从而为农业互助保险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法实施之后,农业互助保险在上世纪得到了蓬勃发展。
但随着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市场的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农业市场逐渐出现了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更加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二是农民从生产领域逐渐延伸至商业流通领域;三是农民逐步老龄化;四是农民教育程度普遍提高,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
为此,法国政府采取了新措施,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农村互助保险的发展。第一,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农民只需缴纳保费的20%至50%左右,其余50%至80%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做法使农民有效规避了种植生产风险,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第二,在农业保险机构中植入政策性扶持。农业保险不同于纯粹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因此,法国政府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其行政经费、农险基金赤字等都由政府实行直接的财政补贴。国家每年要做一次保险预算,总额在保费的20%至50%,用于满足国营保险公司入不敷出时的急需,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农业保险机构业务的开展。
第三,政府和社会联办农业保险集团。法国的农业互助保险集团是以政府控股为主体、社会参股的形式建立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三级(出资者、董事会、经理)结构运行。法国农业互助保险集团下设4个保险子公司,即农业互助保险公司、非农业财产保险公司、农民寿险公司和农业再保险公司。农业互助保险公司承保全国农民的所有财产、疾病和因意外伤害中断生产期间的损失;非农业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承保农村的加工商、面包商、手工业者和小商业者的财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寿险公司承保农民和非农民的人寿保险和死亡保险业务;农业再保险公司负责对内对外的分保业务。
第四,建立农业合作保险组织。法国的农业合作保险组织是以农民互助共济为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将防险与保险相结合而组织起来的民间性的农业保险合作基金组织;其具有保险、融资和福利三种功能。同时,合作基金组织还可以向实行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和非官方国家保险协会进行农业再保险,以分散风险,获得补贴。
第五,国家立法保护农业保险。政府对所有农业保险部门的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都实行免税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给予保障,并制定了《农业保险法》,规定农业保险的项目由国家法律规定,保险责任、再保险、保险费率、理赔计算等事项也用法律或法规确定。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产品如水稻、小麦、大麦等实行强制性保险,对主要饲养动物牛、羊、马、猪、蚕等也实行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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