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张斌(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秘书长)
法国新一届政府为缓解财政困难拟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上调至75%,这引发了法国富人的移民浪潮。尽管最近法国政府透露,最终的税率可能会有所下调,但随着法国影星杰拉德-德帕迪约高调移民俄罗斯,法国对富人的税收政策还是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西方国家历史上对富人课以重税的时代是冷战时期,自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和英国撒切尔政府开始,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以放松管制和减税为特征的改革,高收入者的税负大幅下降。这次国际金融危机,西方各国财政压力增加,债务负担沉重,对富人增税成为许多政府的选择。但时过境迁,冷战已结束20多年,而这20年恰恰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20年,民族国家的边界对资本流动的限制越来越少,如果没有税收政策的国际协调,法国希望对富人征重税以缓解财政压力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
法国富人因为担心高税负而移民这件事对中国如何利用税收调节高收入有很大启发。正在热议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其基本思路应当是“提低、限高、扩中”,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要求“调节过高收入”。一提到“限高”或“调高”,人们往往首先想到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实际上,税收只是再分配的手段,要调节过高收入,首先要在初次分配阶段理顺基本的分配机制,对凭借资源占有和垄断形成的过高收入,主要应通过“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和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进行调节。
对经过初次分配后已经形成的过高收入在再分配阶段进行调节的主要政策工具是税收,过去我们谈到对富人征重税时更多的强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就是如果高收入者的收入主要来自投资和人力资本的回报,那么过重的税负会抑制投资和高人力资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增长。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法国富人移民这件事提醒我们,除了高税率可能导致的效率损失,我们还要关注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国际流动对调高政策实现程度的影响。
具体来说,中国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政策不仅要兼顾“公平”与“效率”,还要重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税率不宜过高。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尽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这是加强对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税收调节的制度基础。而为减少效率损失和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应相应下调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
最后,要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实际上,现行的很多政策如果能严格执行也能起到较好的调节作用,如对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和转让房产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否则再好的政策如果无法落实也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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