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六年前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的商标之争握手言和后,国际知名的鳄鱼品牌又起纷争。昨日,拉克斯特股份有限公司(法国鳄鱼品牌所属公司)诉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温州市宝尔康鞋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拉克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于1933年成立于法国,自1980年以来,其在中国申请了鳄鱼系列商标并获准注册,其中包括“鳄鱼图形”及“鳄鱼文字”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均包括服装、鞋帽,且目前均在有效期内。2008年11月,原告发现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标有与原告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皮鞋,制造商为温州市宝尔康鞋业有限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标有与法国鳄鱼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皮鞋,已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30万元。
被告温州市宝尔康鞋业有限公司答辩称,其使用的商标是香港鳄鱼公司授权的商标,其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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