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尔诺维根斯晨鸣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起诉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侵权一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2009年7月,因合资公司雇用的保安将电脑盗卖,晨鸣纸业就派出保安人员进驻合资公司进行“保卫管理”。从此,有着70%股权的大股东就被晨鸣纸业的人员阻挡在企业之外。2009年8月17日,合资公司将晨鸣纸业侵权行为起诉至潍坊中级人民法院。
晨鸣纸业方面认为,合资公司一直由外方股东运营管理,从公司成立至今,因外方经营管理不善,累计造成亏损约1.4亿元,严重侵害被告的股东权益。作为股东有权利保护合资公司的财产安全和股东利益。
但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月8日的判决书,晨鸣纸业“单方派出保安人员进驻原告公司,并阻挠原告公司管理人员进驻厂区,应属侵权行为”,并判决“撤出保安人员,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2010年3月2日,阿尔诺维根斯亚太区前总裁、现任合资企业董事长佟翀却公开向媒体表示,“虽然一审赢了官司,但到今天为止外方仍然受到阻挠、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企业却无法进入。”
在法院判决公布结果后,晨鸣纸业集团并未对案件进行上诉,却向合资公司发去传真函称,“在股权转让期间,停止公司一切财产物资的转让、变卖行为,禁止一切财产物资出厂;停止公司一切资金支付”。
而合资公司随即回函晨鸣纸业称,根据合资企业合同和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行使法人财产权,股东双方对股权转让的谈判,不影响合资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影响董事会行使其权力。贵公司作为合资企业的小股东,无权超越董事会,直接对合资企业的财产和资金支付做出任何要求。
佟翀认为,晨鸣是中国造纸行业的龙头企业,首家拥有A+B+H股的上市公司,应该尊重法院判决结果的权威性。作为股东,晨鸣不应该阻止企业恢复生产、阻挠大股东行使企业运营的基本权利。法国阿尔诺维根斯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技术用纸生产商之一,在特种纸行业排名世界前三强。2005年10月28日,阿尔诺维根斯与晨鸣纸业在晨鸣工业园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生产特种纸产品。项目注册资金2亿元,一期投资3.2亿元,年产特种纸5万吨。项目于2008年1月正式投产。其中,阿尔诺维根斯占70%,晨鸣纸业占30%。
阿尔诺维根斯原本希望将这个工厂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生产基地,工厂建造是按照国际顶级造纸工厂的标准,技术和设备在国内堪称最为先进。但是工厂只开工了9个月就停产至今。详情请见本网《法国纸业巨头陷合资困局 中外股东对簿公堂》
佟翀公开表示,从7月中旬到现在,一个总投资近6亿的企业、有着国内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中外合资公司,就因为中方股东不让进门而长期停产,眼看着市场转好而无法复产。而停产一个月造成的损失就达近800多万元。截至2009年9月,公司累积亏损已经达到近1.4亿元。晨鸣的目的显然是希望挤走外方股东,控制合资公司。
2010年1月29日至2月期间,在山东省商务部的协调下,晨鸣纸业和合资公司三次坐到了谈判桌前。然而,晨鸣纸业却开出了比目前其在合资企业账面净资产高出5倍的价格出让股权,这让外方股东无法接受。如今谈判再次陷入了僵持。
尽管一审判决已经胜诉,但合资公司相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庭的支持。法庭认为,“企业停产在前,侵权在后,原告损失与被告行为之间因果关系难以确定。”但合资公司却指出,“有侵权行为发生,必有实际损失存在。”目前合资公司已上诉至山东省高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案件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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