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驻法国大使孔泉访问了位于巴黎7区的法国公证人全国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国际事务的副主席加德、名誉主席兼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主席德科尔、法方主任西凤(M. HEBRARD)女士等向孔泉介绍了法国公证制度和中法法律公证交流合作情况。
加德副主席表示,理事会作为法国公证人的全国性职业组织,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与中方开展交流与合作。2001年双方合作成立上海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中心每年组织多次公证人职业培训,已累计培训2700多名中国公证人。中心还定期在两国组织各种研讨和培训,加强双方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今后双方还将在相互承认公证文书方面进行合作,便利两国人员交往和企业开展合作。
孔泉表示,中法两国历史上都很重视法制,在公证体系建设方面有很多相似的看法。中法加强公证领域的交流,将对密切两国合作,尤其是企业间合作提供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中国公证体系还不完善,平均约6.5万人才有一名公证人,在法国是每8000人一名。中国驻法使馆欢迎和鼓励两国公证人的交流与合作,并将给予全力支持。
据法方介绍,公证制度是大陆法系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欧盟27国中的21个国家建立了公证制度,全世界有近80个。法国公证制度的雏形可上溯到古罗马时期,13世纪后半叶出现由国家指定的职业公证人。经过上千年的发展演变,法国已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公证体系。法律规定,涉及家庭关系、不动产交易、商业行为的各类文书,必须通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国的公证人虽属自由职业,但由中央政府统一任命,代替国家行使权力,确保公民民事关系的合法性。国家规定全国统一的公证收费标准,确保公证处按照地域平均分布,保障每个公民平等享受公证服务。国家还定期对公证处进行严格检查,规定公证人之间相互提供无限责任担保,相互监督,最大限度地避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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