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博客
法国拥有世界级大都市巴黎,规模庞大的城市使得居民住房成为法国市政建设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解决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法国大力推动廉租房等福利性住房建设,使更多人“居者有其屋”,廉租房已成为法国社会稳定器。
调整住房结构 增加福利性住房
为了保障低收入居民获得住房,法国通过多方面措施调整住房结构,使得福利性住房成为整个住房结构中重要的一部分。
法国的福利性住房是指公共或私营机构投资兴建的,为收入较低、无法通过房地产市场获得住房的居民提供的住房,包括由公共或私人机构建设并管理的廉租房,由私营企业资助、建设并管理的住房以及得到公共机构资助的集资建房。
据统计,法国每1000人拥有69.2套福利性住房;此外,廉租房占法国可出租房屋的40%至50%。
近年来,法国不断推动福利性住房建设,从而使廉租房不断增加。据法国政府住房事务部门2010年2月公布的数据,2009年,法国共资助兴建12万套福利性住房,这一数字是2000年的3倍;2005年至2009年,法国共资助兴建48.5万套福利性住房;2010年,法国政府还将出资47亿欧元,资助兴建福利性住房。
法律保障倾向福利性住房
法国住房构成中福利性住房比重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法律保障,例如2000年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在人口超过5万的城镇中,廉租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不能低于20%,否则将受到处罚。又如,2006年的《国家住房承诺法》鼓励加大福利性住房供给。
2007年,法国通过《可抗辩居住权法》,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该法同时规定,国家保障居民的合法住房权,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法律还规定,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员等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早在1998年,法国还颁布了一项法律,要求福利性住房在分配中加强透明度。目前,法国约有450万套廉租房(其中一半是1985年以后兴建的),约占法国主要住房的17%。这些廉租房由863个专门机构进行管理。2008年,在巴黎大区(巴黎市区和周边几个省),租用廉租房的居民每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1963欧元,其他地区为1706欧元。约1000万人租住在廉租房内。
多方面筹资解决资金来源
兴建福利性住房必然涉及资金来源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多方面筹集资金,通过合力兴建福利性住房。首先,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拨款来资助;中央政府减免土地税,地方政府通过补偿基金获得补偿;政府通过减免增值税的方式参与投资;省级政府有权保留30%的福利住房(其中5%提供给国家公务员)。各地和各行政机构投资参与额度各不相同,但中央政府仍是主要投资方。
第二,专门的社会住房信贷金融机构承担住房建设的信贷和投资管理。第三,地方政府也作为中央政府的补充,参与投资建设福利性住房。第四,约有1%福利性住房由企业投资参与,主要为了其雇员获益。第五,一些慈善机构,吸引企业和其他捐资者的款项用于福利性住房的建设。
推广廉租房成效显著问题犹存
由于廉租房的租金通常只有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最低仅有六分之一,这使很多低收入居民首先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从而降低市场上对住房的需求,同时也对稳定房价起了一定作用。
法国的房价得到有效控制得益于其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税收制度,其中廉租房制度是法国政府调控房价的最有效手段。
不过,尽管法国推广廉租房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但并非没有问题。一些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实践中分配规则不尽合理,一些收入超标的居民仍可以享受福利性住房。第二,法国一直对福利性住房分配存在争议:到底是全民福利享受,还是最需要住房的居民先获益。按收入上限原则,法国约60%人口有权享受廉租房。
第三,法国“廉租房”的租期是永久性的,一名低收入者在租下“廉租房”后,即使今后成为总理,仍可长期占有该住房;而另一些急需住房的人却可能因此得不到房子。
第四,由于大部分廉租房建设在巴黎郊区,城市出现泾渭分明的“富人区”和“廉租区”。居住在“廉租区”的居民就业机会相对少、环境相对恶劣、陷入贫困的几率较大,这些造成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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